随着“四三零”“五三一”两大政策节点逐渐接近尾声,各省份的分布式光伏并网细则与补贴政策密集落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1个省份发布地方性新政,政策差异显著。
各省政策核心以及差异性分析
1.吉林:余电上网20%“硬约束”
政策核心:2025年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余电上网比例不得超过20%,自用比例需达80%以上,超限电量按燃煤基准电价(0.3035元/度)结算,且电网可拒绝接入。
适用范围:2025年4月1日后备案项目,存量项目自2026年1月起执行。
数据支撑:截至2025年2月,吉林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4.7GW,其中工商业占比68%,现有项目平均余电上网比例达45%。
2.宁夏:分类管理下的自用底线
公共机构: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项目,自用比例不低于30%;
工商业厂房:依托厂房的分布式光伏,自用比例不低于50%。
动态调整:若连续两年未达标,项目将强制转为“全额自用”模式,切断余电上网通道。
3.海南:光储协同豁免容量限制
核心条款: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50%;全部自发自用+储能项目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
创新突破:通过储能解决海岛电网脆弱性,优先支持自贸港园区示范项目。
4.广东:消纳优势下的灵活机制
核心条款:暂不限制自用比例,允许自主选择全额或余电上网模式。
优势:广东消纳能力较强,2025年Q1绿区占比扩大至65%,市场化交易活跃。
5.江苏:市场化消纳全覆盖
核心条款:不设自用比例限制,余电上网项目全面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
创新点:允许分布式光伏参与峰时段电价上浮(+20%),提升收益弹性。
6.湖北:余电上网50%上限
核心条款:工商业项目余电上网比例≤50%,超限电量次年补结。
背景:2024年低压配网红区占比超50%,政策平衡消纳压力与投资积极性。
7. 山东:工商业自用40%门槛
核心条款:工商业项目自发自用比例≥40%,超限电量按0.3元/度结算。
配套措施:推动“光伏+储能”项目,储能配置比例≥15%可放宽限制。
8. 贵州:动态调整与过渡期安排
核心条款:自用比例由电网动态评估,2025年5月前并网项目沿用旧政。
挑战:2024年全省超50%区域为红区,政策侧重缓解短期消纳瓶颈
9.广西: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50%
连续三年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低于50%的项目,转为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10.重庆:公共机构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30%,工商业不低于40%
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电网企业可暂不予结算;对暂不结算电量,可申请在次年可上网电量中予以补结,补结的电量计入当年可上网电量
11.山西:工商业分布式自用不低于50%
核心条款: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占年发电量的比例应在50%以上,鼓励通过储能等方式优化涉网安全与电网友好性。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取得备案手续和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前,严禁提前开工建设。项目备案后应尽快建成并网,并网有效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