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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湖北分布式光伏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5-05-14 12:49:08 点击次数:6263

2025湖北分布式光伏新政策已经出台,对于光伏行业十分不友好,其中超限电量次年补结,自用比例工商业余电≤50%更是光伏人所关注的,50%的“红线”可能会锁死收益模型。

湖北省能源局发布《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对2025年1月17日前备案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提出严格时限要求:未开工项目一律暂停,已开工项目需在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否则将停工。此外,政策要求“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的年度上网电量不得超过总发电量的50%,超额部分次年方可结算。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无序扩张,强化电网消纳能力,但也可能对部分企业短期收益造成压力。

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和利用公共机构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其上网电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决定。

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利用工商业厂房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其年度(自并网投产次月起一个自然年)上网电量不得超过发电量的50%。对于年度上网电量超过发电量50%的上网电量,电网公司可暂不予结算。

对暂不结算电量,企业可向电网企业申请在次年可上网电量中予以补结。补结的电量计入当年可上网电量。

1. 50%“红线”锁死收益模型

条款原文: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项目,自并网次年起,年度上网电量不得超过总发电量的50%,超量部分电网可暂不结算。

致命冲击:以1MW项目为例,若自用比例不足50%,超发电量将成“无效资产”,项目IRR(内部收益率)或直接下降3-5个百分点,融资机构可能重新评估风险。

2. “补结”机制杯水车薪

超量电费可申请次年补结,但计入次年50%限额,相当于“拆东墙补西墙”;

若企业用电量波动(如淡季停产),可能导致连续两年电费拖欠,现金流断裂风险陡增。

3. 政策意图直指“假自用,真上网”

湖北省部分项目以“工商业屋顶”名义建设,实际通过虚报自用电量,变相享受更高上网电价,新政意在堵住监管漏洞,倒逼真实就地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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