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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山东分布式光伏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5-05-15 16:18:54 点击次数:2756

2025山东分布式光伏最新政策颁布:工商业项目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50%,余电全部进现货市场;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可合并备案,上网模式允许变更一次,逾期未并网将撤销备案,进一步规范了分布式光伏的门槛。

2025年4月23日,山东省能源局下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山东省未来的分布式光伏相关政策内容和规定如下:

1、自发自用比例50%,余电全部进现货!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对于年自发自用电量低于50%的项目,年超比例上网电量结算部分,由电网企业按本项目同年上网电量平均结算价格在次年扣除。

2025年4月21日前已经备案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可不做比例要求,之后备案的项目按本细则执行。

截止目前,共12省公布自用比例要求。

2、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允许合并备案

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允许合并备案、分别接入电网。

合并备案需满足以下条件:投资主体相同、备案机关相同,单个项目的建设场所、规模及内容明确。其余情况不得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并备案。

3、上网模式变更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可根据电力用户负荷、自身经营状况等情况,变更上网模式一次,同时进行备案变更,办理项目接网调整。

项目并网投产前,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4、限定并网时间

对于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一年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告知投资主体应主动撤销备案,收回并网容量;

已开工建设的可申请办理并网意见延期一次,原则上延期不超过6个月。

5、容量不足时措施

当可开放容量不足时,电网企业应当告知项目投资主体并按照申请接入电网顺序做好登记,具备条件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应承担相应费用

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发电、用电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7、不得增加额外条件!

应当尊重建筑产权人意愿,不得以特许权经营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资源,不得限制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者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8、明确电网各项工作时间

电网企业应在供电营业场所公开集中代理备案的具体要求,每月提供不低于2次的集中代理备案服务。

电网企业收到并网意向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电网企业收到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35千伏及以下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

上述工作,逾期不回复的,电网企业自收到项目并网意向书之日起视为已经受理。

原文链接:

山东省2025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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